js3845金沙线路学生考勤制度
(试行)
为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严格校风校纪,保证学生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进一步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及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上课(含实验、见习、实习、劳动、军训等)都要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处。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书面向班主任申请审核,并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三、学习期间,学生请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或学院医务室证明,书面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负责落实情况是否属实签署意见后报系部),并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四、学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必须事先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和家长联系方式,班主任必须亲自与学生家长联系,核查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在学生请假条上注明核查情况并签名。并逐级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学生方能离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事后才请假者(除特殊情况外),按旷课论处。
五、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系(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管理部门审批,一周以上由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
六、非正常上班时间(下班后和周末)学生请假,班主任必须与学生家长联系,核查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电话告知相关值班领导批准,事后再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如未事前电话告知,一律按缺旷和夜不归宿处理。
七、学生请假后一般不得超假,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需延假的必须通过电话方式续假确定批准,待返校后再补办正式续假手续。
八、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向批假部门销假,按时出勤。凡不请假的,又未出勤者,按旷课论处。
九、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论处。
十、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停)学。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作不及格论处,并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各班由班长(或副班长)负责考勤,并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考勤表交各系部或学生管理部门。迟交或不交考勤表者,给予批评教育。
十二、本规定自2016年12月21日起执行,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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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