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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31】张寿清:把青春撒在法律的路上,我不后悔

2022/5/24 20:07:59 次浏览 分类:思政专栏


       第二次采访张寿清,他依旧很忙,原计划采访的时间由于庭审工作的原因,被他推后了一周,5月16日,处理完上午的案件后,他才匆忙赶到办公室,接受记者的采访。“我只是刑事战线上一名普通的法官,组织上给我的太多了,受之有愧。”张寿清说。

       1991年,张寿清从云南大学地理学专业毕业后便被分配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我一个门外汉,当时对法律职业还是有憧憬,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一个法官是必须要有高超的法律职业技能的,为此只能不断的学习。”

       深感自己业务知识的欠缺,从此他便没有停下求知的步伐:1994年到1996年,他参加了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科函授学习;1996年到1998年又参加了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拿到了法律学士学位;2005年到2008年,他还参加了北京大学法律本科的网络远程教育学习。

       工作之余,他“啃”下一本又一本法律书籍,从“小白”到业界专家,他用了31年的时间。回想起这段经历,张寿清笑着表示,这么多年,还是很感激当初那个朴素、简单的想法,还有刻苦的自己。

       张寿清刚参加工作时在民事审判庭当书记员,一位姓尹的老法官带着他到洱源处理一件民事纠纷案,为了了解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老法官和他走访了七八个当事人。“在做笔录的时候,老法官和我讲,一个人民法官对于公民之间的纠纷处置要相当慎重,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就是因为一件诉讼来过法院,但是一旦法院的裁判文书出去以后,对他整个家庭以及本人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他和我讲了这个道理后,当时给我的震动很大。”老法官一番简单的话语,便影响了张寿清的整个职业生涯。

       31年来,张寿清先后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法警队、执行局、刑二庭、刑三庭部门工作,他从法警做起,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4年,张寿清来到刑三庭,开始了长达18年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法官的首要职责,就是惩恶扬善。面对复杂多样的刑事犯罪,张寿清深感责任在肩。“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做出合法公正的判决。”这是他对自己的要求。在刑事审判庭,张寿清对于经手的每起案件,他都严把质量、精益求精,确保案件“零差错”。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8·23”案件成为了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之一。

      “8·23”案件发生于2013年8月23日,是一起40多人持械聚众斗殴的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了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由于部分办案人员违规违纪,导致案件起诉后难以下判决,仅以民事赔偿结案。直到2018年,案件重启侦查。

       有着丰富理论功底、经验丰富的张寿清毫无疑问成为了审理此案的不二人选。“时间长,涉及到两个犯罪集团的相关证据比较多,犯罪事实比较多,400多个卷宗,要从这些材料当中进行证据的甄别,才能将这些恶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就必须要把事实理清,花得功夫比较大。”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三庭 书记员 张春丽

       “我是他的书记员,每一本卷宗都有4、500页,被告人有40个,涉案罪名有17项,他自从接了这个案子以后,几乎都在加班,有时候我们提醒他,张老师,下班了,但是他都说,我再看一下。那个案子他只有一个助理,我觉得他的压力特别大,需要报备的材料也特别多。”

       最终,张寿清整理出了近25万字的阅卷笔录,以263页近10万字的判决书,完美结案。

 

       案件的判处及时打击了以张国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吴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打击罪犯,捍卫了法律尊严。“通过这个案件,让正义得到伸张,看到大家和谐的生活,这些犯罪分子得到了惩罚,老百姓出行各方面都安全了,自己心里面还是很满足的。”

       在刑三庭工作至今,张寿清共承办一审刑事案件500余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800余件。他审理每件案件都做到一丝不苟,让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使有罪的人得到惩罚,无罪的人得以免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法律条文是文字的冰冷堆砌,但是法官的一言一行却体现了人性的温度。张寿清法庭上严谨理性、严肃公正,但铁面无私的外表下有着一颗温暖的心。

      “刑事案件无小事”,它不仅仅关系到人的自由、财产,甚至是生杀予夺,责任很大。张寿清说,刑事审判不仅是追求公正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让被告人心悦诚服。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三庭 书记员 张春丽     “自从我进到刑三庭工作以来,他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都特别的耐心,特别是刑附民的案件,当事人有些是山区的,法律意识很弱,张老师就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解释和解答,直到当事人完全听懂,明白了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么一个结果。”

 

       2015年,陈某和丈夫因为夫妻关系破裂,并长期受到家暴,情绪得不到缓解,加上夫妻经营的酒店欠下巨额债务,便产生了自杀的念头,陈某自杀未遂情况下,诱使丈夫华某喝了有毒的饮料,送往医院抢救时,陈某因害怕未说出真相导致华某错失抢救时机死亡。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由于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间,因生活琐事矛盾引发,不同于社会上的故意杀人案件,张寿清通过多方了解,得知陈某在家孝顺公婆,是一位贤妻良母,只是长期心灵压抑又不懂法,所以造成了这样的悲剧。通过张寿清一次次的倾听沟通,一次次的谈话疏导,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的父母也请求法院对陈某进行从宽处理。

       综合性考虑后,法院判处陈某犯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个判决下去以后,破碎的社会关系得到了一定的修补,她在服刑期间,她的公婆、父母都来看望并原谅了她,她这颗扭曲的心得到了矫正,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体现了价值取向的问题。”张寿清心中有份答案:惩罚犯罪只是一种手段,而教化人心、减少犯罪才是刑法保护人民的最终目的,冰冷的结案数字不能体现法官的价值,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背后的纠纷,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才是意义所在。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三庭 副庭长 杨丽娟

      “我到刑三庭工作的时间不久,因为我们办了很多刑事案件,看到很多社会的阴暗面,有时候会陷入案件当中,他有时就会开句玩笑,调解气氛,情绪好了,工作起来也感觉没有那么枯燥。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有一次,加班比较晚差不多十点了,走的时候他专门来关切一句,你一个年轻女法官,一个人加班,一定要小心,让我把门关着加班,所以特别感激他,工作也好,生活也好,是一个知心的好大哥。”

从当年的青涩法警,

到现在审判业务专家,

张寿清三十年如一日,

扎根法院,

依旧全力以赴战斗在

刑事审判的最前线,

守护着人民司法为民的初心。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级高级法官 张寿清

       “我时常会一个人静下来审视一路走来的自己,是否还保持着当初那份热忱?后悔吗?我回想了一下,由于我做的这项工作维护了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把青春撒在法律的路上,我认为是不后悔的,我有这个信念会一直坚守。”

   

       因工作成绩突出,张寿清先后多次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07年5月被大理州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8年5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1年6月被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21年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平安大理法治建设十大忠诚卫士”,2022年被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人社厅评为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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