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代表总人数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数民族代表178人)。
回首那段峥嵘岁月,让我们一起来重温毛泽东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讲的一段话,他说:“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代表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共有一千二百多名代表。在这些代表中,包括了中国当时所有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中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代表。这个会议有一百七十七名少数民族的代表出席。这是表示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一次大会。
出席这个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中,包括了戊戌变法时期、辛亥革命时期、五四运动时期、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许多历史时期的政治的社会的活动家。他们的年龄从十八岁到九十岁以上的都有。旧时代中被压迫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在这个会议中有一百四十七名代表。
1954年9月1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有了这样广泛的代表性,这个代表大会会议所讨论和决定的一切,就将完满地表达全国人民的意志,恰当地照顾到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历史特点,照顾到不同阶级和不同阶层的特殊利益和要求。这就使得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一切国家机关能够更广泛更巩固地团结全国人民,胜利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事业。
大会主要内容
一、听取报告
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面,最后也从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小生产的限制下面,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使我国国民经济能够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而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以便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并且巩固我们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二、颁布宪法
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通过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四、会议选举
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举行标志着一切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了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