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面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各地各校要提前谋划,周密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学校全面如期开学。
(一)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教学日历的通知》(云教发〔2020〕38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二、高三年级学生2020年8月31日报到,9月1日上课;高一年级学生9月6日报到,9月7日上课。
(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执行,中职学校开学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安排执行。
(三)高校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原则,周密安排开学工作,所有高校须于9月10日前开学(新生可在9月底前开学)。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级教体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对辖区内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后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边境地区、条件薄弱学校防控硬件条件保障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内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防疫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防疫物资到位、防控制度落实到位。
(二)做好开学准备。开学前,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20〕18号)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一人一档”建立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信息台账,掌握师生员工暑期行程轨迹、健康状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高、中风险人员,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要求返校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
(三)做好入校查验。开学当天,指导师生员工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学校全面梳理所有入校通道,加强管控。在校门口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扫健康码、测量体温。
(四)强化日常防控。开学后,要严格日常管理,严格守好校门,严格活动管控。强化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清洁消毒和安全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和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指导师生员工科学佩戴口罩。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重点节点、重点事”的防控,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高发时节等关键环节管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做到疫情在校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五)加强境外师生管理。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须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报告等有关健康证明材料。
(六)做好信息报告。继续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云南教育云”每日疫情上报由暑期“周报”恢复为“日报”,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禁疫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发生。
各地要深入开展秋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以挂牌督战县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地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紧扣保学工作,强化复学安置,有针对性实施多样化的分类安置办法,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压实“双线四级”责任,发挥控辍保学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四步法”,运用法律手段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严防秋季开学后辍学现象出现反弹。
各地各校要着力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全力推进学校安全“三防”建设,提高学校安全防护能力。强化校园安全重点治理。完善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宿管责任,确保寄宿学生安全。继续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力度,在校纪校规中完善防治校园欺凌内容。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广学校食堂“6T”管理模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100%。将“树立节俭意识,反对餐桌浪费”作为开学后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行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师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遇突发事件按照程序及时处置,做好事故初报和续报,强化舆情监测与管控。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和《云南省教育系统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学校厕所全达标”“学校洗手设施全配套”“学校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师生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专项行动,聚焦学校卫生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好关系学校师生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突出性问题,为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