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将于近期陆续开学
为确保校园和学生消防安全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就有关消防安全
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01
各级教育部门、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于开学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02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负总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明确。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人员有缺失的,要及时补充。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新学期的消防工作计划应作出安排。
03
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学生上课、就寝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04
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有人员居住的室内、楼道、楼梯间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将电池取回家充电。
05
各学校要及时对消防设施器材、燃气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06
各学校要将学生宿舍、厨房、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计算机房、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等列为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07
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严禁卧床吸烟。厨房油烟管道要按月进行清洗。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08
各学校要及时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培训演练,讲解火灾案例、消防知识技能和法律责任,使其知悉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自救。对学生假期的消防实践活动应开展检查。
09
学生在外租房要考虑场所消防条件,不选生产、经营、住宿合用的场所,不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装修的场所,不选疏散通道数量不够或不畅的场所,不选无消防设施器材的场所。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10
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保持消防设施完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格火电油气安全管理,外窗严禁设置防盗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