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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845金沙线路门诊部管理制度

2021/5/14 14:28:08 次浏览 分类: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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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行政办公会:由门诊部主任主持,门诊部全体领导、行政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或必要时召开,进行政治学习,讨论门诊部决定事项,研究需要报请学校或上级批准事项,安排有关工作。

2.科主任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门诊部领导和所有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或必要时召开,传达上级指示和政治学习内容,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表决行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决定事项,安排布置有关工作。

3.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门诊部所有职工(含临时工)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表彰先进等。

4.业务学习会:由分管副主任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业务学习的内容确定参加学习人员,由授课人主讲学习课题,参学人员授予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5.晨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门诊部全体上班人员参加。正常上班日每晨上班十分钟内召开,值班医护人员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门诊部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旷工),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

2.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做好排班、考勤记录。每月的考勤结果统一汇总交办公室。

3.门诊部所有人员年内原则上应全部休完规定的带薪年休假期,带薪年休假期由科室自行合理安排。如带薪年休假期不够必须请事、病假(婚、丧等假期按国家规定办理)。

4.事假,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并写书面请假条经科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开,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5.病假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批准病假。

6.根据考勤情况按门诊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处理,考勤记录作为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兑现的重要依据。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会计法》、《价格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云南省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财经法规,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奉公守法。

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财务人员应随时检查医疗收费物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3.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费用审批报销制度,加强对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

4.严格收入凭证、有价证券的管理工作,制定专人保管,专人领发登记,专人审核、销号,对住院记账实行编号、登记、销号,以加强财务内控制度。

5.加强对业务收入工作的管理和核算,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各科室不允许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发生。

6.定期对收费室及会计室出纳员的现金管理进行抽查,以防长款、短款、贪污、挪用现象发生,严格财经纪律。

7.转账(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向学校财务科领用,严格保管。

8.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一切费用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9.接受学校财务科及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接受财政、审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四、卫生工作制度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服务人群提供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卫生与健康意识,增进服务人群的身体健康素质。

2.各科室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科室内实行本科室人员每日清扫,室外环境由清洁工进行清扫的卫生制度,必要时节假日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

4.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5.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医疗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五、医疗统计制度

1.认真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2.1临床科室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报表。

  2.2门诊科室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2.3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至少应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死亡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6.逐步做到通过医院信息HIS系统进行统计工作。

六、入、出院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各种各类疾病收入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决定是否住院。

2.临床医师要依据门诊部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还是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

3.每一位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要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入院日、入院时的病人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病人进行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急危重症患者及预约手术的患者应优先收入住院,病区要保持1-2张急诊床位。

5.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

6.患者出院应由首诊医师或收入院的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有关科室办理出院手续,依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资料,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使用的物品。

7.医护人员有责任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服务。

8.每一位出院病人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以及康复指导等。

9.逐步做到由负责治疗病人的医师进行出院随访,社区中心可通过病历记录了解诊疗情况并为其更新或建立健康档案,保持服务连贯性。

10.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责任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七、信息公示制度

1.信息公示是医疗机构的责任,门诊部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门诊部的信息公示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重要信息。

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4.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常用医疗服务价格、基本药物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等。

5.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做到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

八、医保、城镇居民病人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医保、城镇居民工作,进一步规范参保、参合病人就医管理,切实减轻病人医疗负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由负责医保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医保管理工作,医保办具体负责日常业务。

2.热情接待医保、城镇居民来院就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其得到质优、价廉、便捷、透明、公平的医疗服务。

3.减轻医保、城镇居民病人住院医疗负担,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医保、城镇居民病人凭住院证到住院登记处或收费处足额缴纳住院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5.医保、城镇居民病人入院时,根据“医保卡”、“身份证”、转诊证明,认真审核病人身份,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

6.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及基本药品目录,自费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用药费用总额比例,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药品目录的自费药物和自费诊疗项目或部分报销的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诊疗项目时,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7.出院带药严格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同类药品杜绝重复开方。

8.医保、城镇居民病人出院实行即时结算,临床科室负责提供出院诊断书、出院记录并加盖科室公章,在收费室办理住院发票、费用结算后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费用清单。

9.医保办负责对医保、城镇居民病人全程动态管理,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协调工作。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科室承担。

九、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他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领导或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因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办理转院手续,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十、查房制度

1.各科室责任医师对收住的病人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查房,查房时应有科室医师和值班护士参加,查房一般在晨会结束后进行。

2.对危重病员,责任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科主任、门诊部领导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责任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的内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门诊部领导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十一、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

1.1门诊部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1.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1.3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1.5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门诊部结合病人情况不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可邀请相关科室有关医护人员参加。

2.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3.疑难病例讨论

3.1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3.2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会

4.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4.2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3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4.4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5.死亡病例讨论

5.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5.2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5.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5.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十二、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疗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包括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并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和门诊部领导。

2.上诉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和门诊部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和实施抢救。

3.对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4.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5.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门诊部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6.如为履行门诊部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四、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开医嘱,处方或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床号或住院号;执行医嘱时要“三查八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使用前清点药物时要查对质量、标签、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给药前应询问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要反复核对,要注意配伍禁忌;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2.药剂科室: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同,标签是否相同,药品有无变质,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

3.检验科室:采标本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收标本查对姓名、科别、性别、年龄、数量和质量;检验查对试剂、项目和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检验报告查对目的、结果和病房科别。

4.功能科室:检查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房、性别、目的;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部位。

5.手术科室: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术前用药;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材料和器械数量。

十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护士须在下班前10分钟到科室,接受各科室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

2.交班医师、护士在下班前,将病情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做好交班工作,危重病人应做好护理、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3.值班医师负责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情况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时的处置。

4.值班医师、护士夜班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有邀请应立即前往视诊。

5.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根据情况给予休息;每日清晨,应将病员情况重点向经治医师交代清楚。

6.交接班工作是保证临床护理工作昼夜连续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准确及时进行。

7.护士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阅读交班报告及医嘱本,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清,由交班负责。

8.护士交接班应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要求,交班本是否记录清楚,交接班人员应签全名,要做到交得清楚,接者明白。

9.值班者必须在交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整理治疗室,办公室,特殊情况应做详细交待。

10.医技人员值班(不留宿)必须随叫随到,并做好值班记录。

十六、病历管理制度

1.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在医务科下设置病案室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门诊部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小时至72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他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7.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门诊部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由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十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书写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按规定书写,书写内容力求详细、系统、全面、可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2.语言简练、准确、记录必须用医学术语,字体端正,不得随意涂改或张贴,每次记录后医生必须清晰签署全名。

3.各种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必要时记录时间,每页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页数,再次住院病人填写原住院号。

4.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诊断、手术名称一律用“国际疾病分类”为准,不得随意使用简称,药名可用原文或拉丁文。

5.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危重症6-12小时内完成,如患者危重不能详查,必须及时记录病程后完成。

6.手术前小结最迟在术前一日完成,手术记录于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后当天病程记录在手术后即刻完成。

7.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24小时完成;死亡记录于死后24小时完成。

8.出院记录于出院时完成;病案首页于出院记录同时完成。

9.无处方权医生、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病历和记录签名后,由指导教师批改后签名,以示负责,一页批改三处以上需重写。

十八、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要求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填写完整。

2.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和治疗,处理意见等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3.间隔时间过久或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按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写明“初诊”字样。

4.每次诊察,应填写日期,急诊应加填时间。

5.请求其他科室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

7.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住院卡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8.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十九、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共十三项。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生活史、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签全名。

2.使用表格病历科室,要求项目,有项必填。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3.住院病历由实习生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名,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

4.病员入院后,必须24小时内进行拟诊措施,并记于病情记录内。

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生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的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录施行方法和时间,危重病人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名。

6.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名。

7.凡移交病员钧由交班医生做好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院病程记录。

8.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出院时情况和出院后处理方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填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病历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9.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也应附于病历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或医务科长批准,登记备案,将本人签字或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国家关于“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一般处方三天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当日处方有效,超过期限经医生更改日期签字后方可调配。

5.处方包括门诊或住院号、时间、科别、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品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医生、配方、核对签字。

6.处方需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应在涂改处签字,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部颁药品标准为准,如需要超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新签字方可开方。

8.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母书写,用量以国际单位,剂制以丸、片、粒、支、瓶单位,并注明含量。

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领导。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后由业务院长批准销毁。

二十一、病房管理工作制度

1.在分管副主任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科室收住病人的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讲卫生知识,做好思想、生活管理工作,要向病员宣讲住院守则。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列,物品和床位摆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齐、病房内不准吸烟,保持清洁卫生,并注意通风。

6.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建立账目,定期清点,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7.非住院病员不得在病房内留宿,需要陪同人时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有事经主治医生批准。

二十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严格把好采购关,保证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质量,采购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三证”不购无证、无牌、无把握产品。

2.一次性医疗用品购入,应实行入库验收,检查产品验收合格证、消毒日期、生产日期、有效期,登记台账,记录每次定货和到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批号、以及消毒和出产日期。

3.做好回收管理,使用后必须就地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初步浸泡消毒,各种科室每日登记使用数及回收数,回收和使用数应相符,防止遗失,由专人回收,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二十三、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门诊部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应根据消毒日期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和浓度。

4.注意影响药品效果的因素。

5.加强消毒效果的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和交叉污染。

二十四、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1、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三、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1、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2、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4、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5、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如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是医疗废物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的主体,门诊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学习上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门诊部主任任组长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一岗双责制,制订符合单位实际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制度、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相关医疗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常态化。

2、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门诊部及时开展了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自查工作,通过全面认真检查,未发现违反医疗废物处置规定的行为发生,在医疗废物管理中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和专人负责制,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中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了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登记台帐。

3、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等规定,落实专人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转运工作,避免将医疗废物随意倾倒、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完善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加强门诊部相关科室医疗废物的登记管理制度,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指定收集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时,必须由责任人进行医疗废物登记并建立台账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同时在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交接医疗废物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标明种类、数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

5、为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门诊部投入专项资金,完善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基础设施,暂存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建设,张贴规范标识,确定工作人员专人管理,最大限度避免了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防护措施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二十五、抗生素管理制度

(一)合理应用抗生素的目的:

1.有效地控制感染,最大限度地减少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2.避免引起人体的微生物失调及医院感染的发生。

3.减缓细菌耐药性产生,延长抗生素使用时间,减少开支。

(二)应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1.感染的严重程度和感染的部位;分析可能病菌对常用抗生素的敏感性;了解本院几种常见细菌的基本药敏谱。

2.熟悉所选择抗生素的抗菌谱、药物动力学特点和不良反应。

3.预防用药时,应明确感染的最危险时机,估计引起的常见细菌,尽量缩短预防用药时间。

(三)合理应用抗生素的规定:

1.已诊断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

2.发热原因不明一般不用,以免影响病情诊断和病原体检出。

3.避免皮肤黏膜局部使用,严格掌握适应症来选用抗生素。

(四)抗生素应用及管理规则:

1.药剂科购药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购入“三无”药品。

2.执行药品有效期规定,不得应用过期失效的药品。

3.药剂科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了解用药信息和耐药菌发展趋势,以便更新或选购。

二十六、疫情管理制度

1.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

2.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责任报告人依法报告疫情,明确报告方式、时限、诊断标准、填写报告卡等要求。

3.接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接到义务报告人报来的疫情,防疫人员有责任到发病地进行核实。诊断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上级疾控部门。

4.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上报、登记、调查等工作。

5.定期检查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执行疫情报告情况,防止疫情漏报。防保科要定期进行传染病漏报率自查。

6.年终进行疫情统计、分析。

二十七、传染病登记制度

1.责任报告人应建立《专用传染病登记簿》,在报告《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按规定进行传染病登记。

2.传染病登记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

3.填写各项目要准确,病人住址要详细填写,字迹清楚易认。

4.现任报告单位要建立传染病核对和自查工作。

5.防保科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管理,做好专册登记。

二十八、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病种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共35种。

二、根据有关规定报告时限如下:

1、甲类: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病人是在城镇应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速度报告上级疾控部门。同时报出疫情报告卡。

2、乙类: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AIDS、肺炭疽病人及病源携带者、疑似病人时,报告时限与报告方式和甲类传染病相同,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在城镇应在12小时内,农村在24小时内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暴发流行时,应及时以最快的速度报告。

三、责任报告人:

门诊部所有医疗人员、防保人员、校医室等均为责任报告人,如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病人,应依法填写疫情报告卡各项目,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疫情,并另做疫情登记备查。

四、报告种类:

报告种类分:要求及时准确,不能错填、漏填、特别注意病人详细地址、户口所在地和14岁以下儿童患者的家长姓名等易被忽视的项目。

五、建立疫情报告网,按时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并做好月报、年报等工作。

二十九、医疗纠纷防范制度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门诊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抢救设备、药品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应相互配合,严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生、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诊治病人。

七、各种医疗文书和有关资料记录要准确完整。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危重病情或其他需要患者知情同意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象的签字。

八、告知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一)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及治疗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

(三)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四)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五)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六)需要特殊检查的项目和自付医疗费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九、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一)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二)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三)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四)预计手术等治疗治疗效果不佳者。

(五)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六)对交代病情中表达难以理解的。

(七)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八)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九)住院预交金不足者或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十)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十一)由于交通或其他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十二)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十三)特殊身份的患者。

十、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门诊部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亲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十一、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医师对开具各种检查单应建立可追溯制度,防止因患者未作相关检查而发生漏诊误诊现象,如患者未反馈检查结果,接诊医师应做好相关结果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对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诊或者住院病程记录中做记载;对药典规定做皮肤过敏试验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要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及以上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使用抗生素要严格执行医师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十三、高度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应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要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十四、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常规急诊化验项目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除外),急诊X线、B超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十五、各科室必须使用门诊部统一采购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门诊部采购的药物或医疗用品用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十六、病历文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仿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十七、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及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对于不具备三级查房条件的科室,由科主任负责查房。

(一)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次,新入院患者3日内必须有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查房记录。对于重点(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二)对于危重患者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经治医师或主管护师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院内会诊,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上级医院治疗。

三十、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理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保障门诊部正常工作秩序,依法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门诊部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纠纷等级划分

1、一般纠纷(Ⅳ级纠纷):患者对医疗服务态度不满意;或对收费等医疗行为有争议的投诉,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

2、一般事件(Ⅲ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5人以上15人以下;

3、较大事件(Ⅱ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15人以上30人以下;

4、重大事件(Ⅰ级纠纷):事件参与人数30人以上;有严重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及到人身安全的行为,门诊部已经不能控制局面的。

二、应急处置机制

(一)应急机构;成立由门诊部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科室主任、护士长、办公室人员、保安人员为成员的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协调、报告、与患者家属沟通等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日常事务,由廖建东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接到疑似医疗纠纷事件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到达门诊部现场后按以下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马跃民主任:负责告知患方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小组开展处置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处置进展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援等工作。

2、华志贞副主任:负责医疗急救,组织现场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安排医疗解释工作。

3、廖建东副主任:负责现场医疗用品证据保存工作,做好事件处置过程的书面记录工作。负责安顿患者家属及后勤保障工作。

4、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对患者家属的沟通、解释,尽力防止纠纷事态扩大。

5、科室主任、护士长、办公室成员;在现场待命,服从领导安排。重点协助领导做好固定处置场所安排、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及协调、沟通应急工作。

6、保安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领导及当事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应急处置办法

(一)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全力挽救患者生命,同时当事医务人员应保存好治疗用物品,以便封存、调查处理。

(二)接到报告后,应急小组成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指定专人对病人家属进行病情解释,尽可能将患者转送到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三)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四)疑似输液、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在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双方签字,实物由门诊部进行保管。

(五)如患者转院治疗,应认真填写《转诊登记表》并指定医务人员协助病人转诊。

(六)一般纠纷(Ⅳ级纠纷)处置过程中对患者告知的内容:

1、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主动告知患者可以复印病历的内容,同时允许患方在门诊部复印客观病历;

2、主动书写告知患方解决医疗纠纷各种途径;协商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

3、遇到患者死亡,双方对死亡原因存在争议的,应主动向患方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确定死亡原因的建议,如患方不同意尸体解剖,应要求患方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必要时门诊部可将患方进行沟通时的内容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七)超出一般纠纷(Ⅳ级纠纷)的响应对策:

1、超出Ⅳ级纠纷情形:停尸在病房、公共场合或不按规定将尸体移至指定位置,患方聚众闹事、上访、围攻(堵)、打伤院方工作人员,破坏院方公共财物的。

2、如遇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请求派出所协调解决。

3、报告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在采取的措施、告知患者的内容形式,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四、报告制度

(一)一般纠纷(Ⅳ级纠纷):受理患者投诉和申请后,应急处置小组指定专人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二)一般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妥善处理的同时30分钟内向学院领导和州卫计委、市卫计局报告。

(三)较大事件、重大事件:向学院领导报告的同时立即报派出所、州、市卫计委(局)请求协助处置。

(四)如怀疑医疗纠纷事件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应及时报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报告内容

1、受理纠纷后自行协商解决或经过诉讼、鉴定等正规程序调解的,应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州卫计委、市卫计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的抢救经过,解决经过、结果以及对当事医护人员的处罚。

2、遇到重大医疗事件、患方聚众上访、门诊部无法自行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在第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学院领导和州卫计委、市卫计局、派出所等部门请求协调解决。报告内容包括:纠纷产生原因、对患者抢救经过、正采取的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门诊部要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加强医患沟通,化解矛盾。

三十一、师生疾病预防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发生传染病等突发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路,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院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传染病防治和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组长:马跃民(门诊部主任)

副组长: 华志贞(门诊部副主任)

        廖建东(门诊部副主任)

成员:门诊部各科室主任、护士长,门诊部校区医务室医务人员,各班班主任。

职责:在上级卫生部门及学院领导的领导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学院传染病防控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学院做好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学院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积极开展各类型的健康教育,利用网路、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教师或班主任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院疾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和进行各种疫苗接种,根据季节变化和疫情,组织师生服用流感、腹泻等疾病中医预防大锅药。

5、加强校区医务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及防控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诊疗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五、监测

1、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形成院领导—门诊部—班主任—班长—宿舍长的学生健康监测网络,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班级应有晨检记录本,院区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日常监测。班主任或指定教师应每日早晨观察、询问、了解、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学生中有发热、头疼、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精神萎靡等症状;或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等,应立即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3、对因病缺勤、缺课学生进行检测。班主任应当及时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其患病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情发展情况,如怀疑是传染病、食物中毒、或不明原因的疾病,应及时向学院传染病防治应急工作领导报告。

4、学院传染病防治应急工作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向疾病控制机构提供监测信息,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传染病后,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六、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院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校区医务室报告。

(2)校区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及时上报传染病防治应急工作组。

(3)传染病防治应急工作组(门诊部)根据《传染病报告制度》要求,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分别于6小时、12小时、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门诊部或校区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及时送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2)经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检测和处理。

(3)对被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区医务人员及时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院门诊部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4)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院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5)有传染病疫情时,学院应暂停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全校暂停上课;同时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6)学院在接到疾控中心、卫生局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学院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7)学院领导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院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三十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省、州、市卫生部门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按医疗需要对药品采购计划进行核定审批,对药品采购工作全面负责。

1.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每三年调整一次。

2.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报计划,采购员必须通过网上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按卫计委基本药物采购使用达55%以上,采购品种、采购比例严格按卫计委要求执行。尽可能使用基本药物,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有相应资质备案,并签廉洁协议书。

3.严禁非医疗需要任意采购高档抗菌素等高价药品,严禁非医疗需要采购大量药品。药品配送到位后,库房人员应进行清点验收,核对品名、规格、剂量、生产产家。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并报财务室。

4.校医室药品由校医室负责人报计划,由门诊部统一采购配送。

每年年末进行药品盘点,对过期药品及时处理,保证用药安全。

5.药品采购需保证临床医疗用药和急救药品的需求。

三十三、工作服发放制度

1.为加强门诊部工作服管理和发放,本着“尽量节约、简洁大方、利于工作”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2.要求门诊部所有职工(安保人员除外)在岗时要统一着装,医生着白色工作服,护士着粉红色或白色工作服,行政后勤人员着白色医生工作服。

3.业务科室医生、护士工作服每两年发放冬装、夏装各一套;行政后勤人员每三年发放冬装、夏装各一套。

4.实习、学习的学生如在门诊部的时间不满两年,所领工作服需在离岗时交回后勤库房。

5.发放时间由后勤管理人员订制好后具体安排。

6.门诊部所有职工如在工作服不满发放周期,即业务科室两年、行政后勤科室三年内将工作服损毁或遗失重新申领的,按成本价购买。

7.后勤库房保管人员应备好一定数量的医生、护士工作服用以临时来院人员领用。

三十四、后勤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1.后勤物资是指除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医院专用物资以外的办公用处方、病历、笔及清洁用品等。

2.物资入库:保管员、采购员一起凭请购单与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入库物资与请购物资不符应立即告知供货商,供货商要采取相应的处理,不得拖延。

4.货物验收后由保管员、采购员在送货单上签字,据以记入后勤库房备查账,无签字的送货单应拒绝入库房账。

5.物资验收无误后,由库房保管员凭货物清单作为入库上账的依据,做到账实物相符。

6.委托外加工和产品加工完成后的入库手续参照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

7.库存物资的发放,需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可向保管员领取,申领单位价格较高(50元以上)的物资,需由主任批准同意才能领用。

8.库房应定期对入库、出库、库存物品进行盘点。盘点中注意有限期的物品,及时发放,减少浪费。

三十五、校医室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领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医室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领用及管理、保证校医室用药安全,制定以下规定:

1.门诊部校医室使用的临床和销售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报经门诊部药剂科进行统一采购,校医室不得擅自自行采购药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

2.根据门诊部上报药品采购计划时间,校医室按时将所需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计划按时报药剂科,药剂科按照门诊部规定的药品采购管理规定程序进行统一采购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

3.药品配送企业收到门诊部报送的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计划后,按规定时间送达门诊部采购药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由药剂科再按照校医室的采购计划分配至校医室药房。

4.校医室所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提高药品价格,并按规定进行药品价格公示。

5.以上规定请校医室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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