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与宗旨。为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教学,推进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创新,突出高职高专办学特色,特对我校教学工作实施全过程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教学指导、教案、课堂教学情况、学生成绩评定、试卷质量等教学实施全过程督导,尤其对课堂教学质量及秩序、实践教学、实习、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学校设置教学督导办公室,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督导小组成员由院级督导员和各系部督导员组成,要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公正、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副高以上职称的部分系部教师。督导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两年,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相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督导组在各系、部的支持和教师的密切配合下,成员主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参加教学环节等各项具体活动,同时兼对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研究。
教学督导办公室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要求,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及其分工;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校领导反馈信息;定期小结,分析研讨;上报工作阶段结果或工作建议;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专业建设的督导。督导小组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共同对新开专业教学计划及部分教学环节进行分析与论证。
2、教学过程的督导。督导小组成员随机跟班听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了解检查教师的讲授内容、教学进度与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培养学生掌握技能等情况,总结教学经验。
3、教学改革的督导。督导小组成员要参与教研教改和实践活动,在参与其活动中完成督导工作,并促进教改的深化。
4、教师配置与教学水平的督导工作。对教师配置、教师资格是否合理与完备进行督察。参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促进教师素质与教学水平的提高。
5、实践性教学的督导。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师资准备、仪器设备准备、教学文件准备和教学指导工作的准备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教学仪器设备的平衡和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
第六条 督导小组成员权力
1、督导小组成员有权随机到任何班级听课(包括上机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
2、督导小组成员有权找教师调查了解其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有权查看其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教学指导书、教案、教学日历、实验、实训准备和实验、实训指导性文件等。
3、督导小组成员参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对设计、习题课、讨论、实验、实习、实训课以及基地建设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权实施监督。
4、督导小组成员在课堂上有权制止学生违犯校规和有损校容校貌的行为。
第七条 监督与自律
1、督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开拓思路,扩大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督导小组成员要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3、督导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定期检查。
4、教学督导办公室定期深入系部调研,征求意见和建议,克服不足,改进工作。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教学活动实施的全过程,教学督导办公室是实施本条例的责任部门。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