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党委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及骨干教师队伍评选及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快推进学院专业建设进程,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激励在教学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教改、科研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为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选拔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并将其纳入学院党委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范畴。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劣汰”的原则,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专业带头
九、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负责人)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合作;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群教师做好专业建设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5)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任职资格,并有五年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验的专兼职教师;
(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7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360学时以上;
(7)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2.业务条件
(1)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教学质量优异。
(2)对本专业技术(学科理论)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建设做出规划的能力。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参加院级以上教学类比赛并获奖者;
②主编或参编有省部级规划教材;
③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获得教育厅聘任的各种专业学术职务称号;
④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主持过一项学校级课题或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的主要成员;
⑤主持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4)专业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聘期内必须有三个月(累计)以上企事业单位锻炼经历。
3.破格条件
如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性高,但由于职称及工作年限不够者,具备下面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
(1)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以上。
(2)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专业技术优秀或先进工作者;或有一年获得省级先进。
(3)在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是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裁判、是省级的评标专家、具备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专家证书等)。
4.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岗位职责
在学院和专业系的领导下:
(1)主持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2)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并起示范带头作用。
(3)主持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4)主持或协助系领导制定与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主持或直接参与本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6)能承担高职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能对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
(7)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专业方面的学术报告(讲座)。
(8)三年内至少有一篇以上专业论文公开发表;或完成一门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或至少主持一项学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骨干教师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同行合作;
(4)必须参与本专业(学科)建设及教研、科研工作;
(5)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较强;
(6)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助理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教师;
(7)近三年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40学时以上,其他教师达430学时以上:
(8)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9)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项目顺序优先考虑:教学成果、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数量、科研成果、职称。
2.业务条件
(1)理论较扎实、知识面较广,能较好地讲授2门以上本专业(学科)课程,教学质量较高,育人成果显著;
(2)关注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有关专业(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学院组织的教研教改工作,参与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4)专业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能亲自动手参与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实训教学,指导学生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工作;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参加院级以上教学类比赛并获奖者;
②参编有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的教材;
③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有学术论文;
④具有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参加了一项学校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以上科研课题的子课题研究。
(6)有三个月以上企事业锻炼经历。
3.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高职课程),能够承担本专业的新课或核心能力课程的教学工作;
(2)直接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
(3)承担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工作,承担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任职期间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4)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或新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5)每年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
(6)任职期内有一篇高质量的本专业调研报告;
(7)任职期内完成一门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8)任职期间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学院教学人员均可申报。行政职能部门人员根据专业由相关系进行初审。
(一)凡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根据附件1的要求和模板整理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二)专业系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三)教务科对被推荐者资格进行初审。
(四)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评审意见报院党委研究审定并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聘任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
四、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管理
(一)每专业设专业带头人(负责人)1名,骨干教师2—3人。
(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由学院组织评审,拟聘期为三年;骨干教师由专业系负责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学院审核通过后确定,骨干教师拟聘期为三年。
(三)对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由学院组织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
(四)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必须填写学年考核表(见附件2、附件3)。经考核完成目标者继续享有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关待遇,未完成目标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五、待遇
学院批准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待遇参照学校有关绩效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