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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高【2013】23号)”精神,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和科研
安全有序,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的全体人员都应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二、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妥善处理。
三、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和教育,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学生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守则”。
四、强化责任管理,明确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职责,上班时间实验室不得离人,下班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清点药品,关好门、窗、水、电。
五、实验室药品实行定位、定人管理,实验室药品不得拿出室外,必要时需经系(部)主任许可,必须有书面报告,并经系(部)主任签字、备案,系(部)主任批准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方可带出实验室外。
六、药品入库前必须由保管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七、所采购的药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不漏、不变质、不遗失。必须建立药品账目,做到账物相符。学期末各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仓核对检查,并将结果报系(部)存档。
八、药品应用时由各实验室使用人填写《js3845金沙线路实验室药品出库单》在保管员处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九、各实验室使用的强酸、强碱和剧毒药品,建立登记手续,专人做收、发、消耗记录等台账工作,且严格控制用量。
十、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学期末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仓核对检查,并将结果上报系(部)、实作实训处领导。
十一、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十二、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十三、实作实训处安排一名药品管理监督员,对药品保管员进行监督。
本办法由学院实作实训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