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845金沙线路实验实训课管理办法
(试行)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课带教教师的组成
实验课带教教师包括课任教师和专职实验员,课任教师必须亲自带教自己所任课班级的实验课,实验员协助主讲教师带好实验。
二、实验课带教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安排好实验实训场地,调试好实验实训仪器、设施、设备,准备好实验器械、器材、实验动物、试剂、药品等实验所需物品。
(二)上课前,带教教师必须熟悉课程内容,参与预做实验实训,掌握实验实训教学的要求。课前应将实验目标、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写在黑板上。
(三)课前要安排好学生实验实训顺序、分组,认真登记实验实训课人数、组数。
(四)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培养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维持课堂秩序。
(五)实验实训结束时,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严格记录仪器设备损坏情况,清点实验仪器、药品试剂,打扫清理好实验室,并关好门窗水电。
(六)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确保实验教学安全。
(七)实验教师应按时按质批改实验报告。
三、实验课带教教师的工作量计算
(一)实验课的开设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课时工作量以自然班级为单位,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计算(中专班实按“教学计划”开设实验计算学时)。
(二)主讲教师和实验带教教师不能随意增加实验课时,超出“人才培养方案”的实验课不计入工作量。
(三) 一个自然班级的实验课根据学生人数可以由任课教师和l名实验员带教;没有专职实验员的课程一个自然班级的带教老师不能超过2人。《机能实验》由两名教师和一名实验员带教。
(四)实验课后,实验带教教师应如实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每月上报一次给相应的系(部)、实作实训处,部门负责人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严格把关,签字认可后,交教务处统计工作量。
(五)每门课程的实验技能考核必需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超出部分不计入工作量。
(六)实验室开放多限于实验耗材少、可反复进行的操作性实验(如:解剖、内科、外科、妇产科、护理等实验室),一般在第五周-十七周下午4:30-6:00开放,每周2-3次。由各系(部)、实作实训处在开学第二周内做好统筹规划,原则上每开放一次由一个实验员或一名教师进行指导(由教研室安排),指导教师应如实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每月统计一次,开放一次计l学时。
四、实验课的监督
学院教学督导组、实验实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验实训课及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由学院实作实训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