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845金沙线路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指标由省教育厅下发。
三、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800元。
五、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根据《js3845金沙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由学院组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通过“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核。
六、评审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根据当年9月份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班级,由班级组织学生实行等额评选;
(二)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开展民主评选,获推荐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后,送交学生管理部门。
(三)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班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助学金资助档次,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学生管理部门在接到异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报请认定工作领导组后做出相应调整。
(四)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管理部门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确定。
(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发放及管理
(一)国家助学金由上级财政拨款至学院后,根据评定结果,经学校领导审批后,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每年发放10个月)。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将助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补助资格: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浪费粮食;
2、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3、违反学校纪律,受校纪校规处分;
4、休学、退学;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js3845金沙线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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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js3845金沙线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本人是js3845金沙线路学院 级 专业 班
学生 。 于 年 月 日申请 —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在学院组织的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本人郑重承诺:
1、我保证本人符合评选申请条件,申请书中所列家庭及经济情况完全属实;
2、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购买高档消费品、到经营性酒吧、歌舞厅消费等不良消费现象;
3、未擅自在校外租房;
4、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无不诚信行为和记录,考试无作弊;
6、服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大局,绝不扰乱评选工作;
7、获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后,严于律己、刻苦学习、积极上进,不违反对受助者的有关规定;
8、尊重对自己持有异议的同学,不对举报者实施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一经查实,我愿承担以下责任:
1、接受学院对本人的有关评选、资助的处理决定;
2、接受学院对所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处分决定。
3、承担因本人失信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数交回所享受助学金金额。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