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845金沙线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js3845金沙线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共分为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他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后交所属党支部。
1.申请人必须具备5个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
(3)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4)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审看和妥善保管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在1个月内派人谈话,了解情况,帮助提高思想觉悟,加强教育引导。
1.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进行谈话。
2.重点谈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谈话结束,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或确定为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程序为: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
(3)在生产、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表现突出,是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四)上级党委备案。主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党委备案意见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委备案意见与支部决议不一致时,要与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支部必须执行,要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备案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六)培养考察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
1.指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进行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其他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5.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具备发展对象的条件,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1.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
2.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八)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听取意见的情况、支委会讨论的情况一并上报备案;党委要审查、提出意见;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备案的时间就是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党委、党支部信息要对称。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条件要求是:
1.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2.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必须要严格走程
序;
3.党委的负责同志也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5.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6.介绍人工作变动的,还在原单位的,继续担任,离开
原单位的,重新指定。
(十)进行政治审查。凡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预备党员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由政审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出具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政审材料要有结论性意见,政审结果一年内有效。
1.政治审查的内容是: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函调和外调。由党组织直接相互函调,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审手续。
(十一)开展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或者24个学时。学习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参加短期培训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考虑再次吸收时,要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接收
(十二)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入党之前,要做4个方面的工作:
1.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2.由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进行审查;
4.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后,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
手续完备,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进行预审。
党支部报党委预审时应当提交6个方面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3.政审结论性材料;
4.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情况;
5.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6.其他需要上报党委预审的材料。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的预审,原则上要经过党委会讨论,不能几个人简单商量或会签;基层党委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入党材料退回支部;对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不成熟的向支部说明理由。
1.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提交的预审材料后,应做好4个方面工作:
(1)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要查阅本人档案;
(2)对审阅中,发现情况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要听取发展对象单位和有关人员意见,并进行审查核实;
(3)根据发展对象情况,要听取公安、信访、计生、税务、工商等部门意见;
(4)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思考,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书面通知支部。
2.基层党委要从6个方面进行预审:
(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要注意对材料进行鉴别,防止弄虚作假;
(2)是否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是否经过政审、政审是否合格;
(4)是否广泛听取了党员群众意见;
(5)发展对象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6)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方面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填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认真填写姓名、民族、籍贯、学历,单位、职务、职业,现居住地,本人经历,何时何地加入团组织,奖励情况,处分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等等。代笔填写的,本人签名盖章、代填党员签名盖章,注明原因。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将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6个程序:
(1)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
(2)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
(3)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5)发展对象对支部讨论情况表态;
(6)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2.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过半数;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
(3)开会前要通知到全体党员;
(4)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5)因故不能参会的正式党员,在开会前提交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谈话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委审批前进行。要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进行谈话,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了解情况,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十七)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对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批,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2个以上发展对象,逐个审议、逐个表决。
(十八)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后,形成报告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主要目的是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九)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考察。
(二十)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程序有奏国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等。要做到场合正式、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二十一)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二十二)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预备党员书面提出申请。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进行审查。支委会审查通过后召开支部大会,召开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十四)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十五)材料归档。要将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及时归
档:
1.归档内容。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
审查材料、转正申请、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2.归档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没
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
3. 档案保管。由所在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