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845金沙线路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处(室)、系(部)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三条 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应结合日常考核并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德: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主要考核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自身政治素质情况、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能: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情况。主要考核科级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工作能力、以及协调沟通能力情况;
勤: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考核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态度是否端正、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是否爱岗敬业以及出勤情况;
绩: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的工作成果。主要考核科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部门管理情况;
廉:主要考核科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 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业务,工作勤奋、雷厉风行,沟通协调能力强,成绩突出,部门管理有序。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廉洁自律,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部门管理较好。
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沟通协调能力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部门管理较差。
不称职: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水平较低,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部门管理混乱,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干部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科级领导干部本人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进行述职述廉;
(三)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考核组结合干部平时表现和评议测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学院党委审定考核等次;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分值和权重:考核分为院领导考核、教职工代表和自我评价相结合,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分别为40%、50%、10%。
(一)全体院领导对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
(二)教职工代表对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分两类进行:
1.对教学系(部)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在各系(部)和科级领导干部中进行。其中参加民主测评的系(部)内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系(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对非教学系(部)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由各系(部)推选代表2人,各处(室)推选代表1人以及科级领导干部干部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
(三)考核分计算:
1.教职工代表考核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7+不称职票数×0.5)×100÷有效考核票数。
2.考核对象的总得分=(院领导考核总分÷院领导有效票数×40%+教职工考核总分÷有效考核票数×50%+自我评分×10%)。
第七条 考核等次确定: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分别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的比例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其他等次占80%。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确定为“称职”;60—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确定为“不称职”。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 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正科级干部,学院党委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提拔使用的建议人选;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副科级干部,学院党委作为提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人选;考核为“基本称职”者,由学院党委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或有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九条 被免职的科级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科级领导干部干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考核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处实施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