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845金沙线路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党建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统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为学院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自检自查和上级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各党支部;
(二)考核时间:每年12月。
四、考核评价标准
(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详见《js3845金沙线路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根据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
(二)考核等次。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按照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党支部予以表彰;
良好等次:考核得分76—89分;
合格等次:考核得分60—75分;
不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准备。拟定考核工作方案、组建考核组、开展考核培训、下发考核通知;
(二)自查自评。各党支部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党建工作,根据考核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上报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民主测评。考核组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会人员为院领导、科级领导干部、本支部全体党员、党外教职工代表),各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在此基础上开展民主测评;
(四)调查核实。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五)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自查自评、民主测评、调查核实等情况,对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形成考核报告报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党建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初评意见四部分);
(六)意见反馈。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和整改意见;
(七)整改落实。考核意见反馈后,各党支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学院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党支部进行表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学院党委每年初与各党支部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