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845金沙线路继续教育部党支部
党务公开制度
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实施,稳步推进,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考核。
第一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二条 支部组织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党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对党员、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并向党支部报告。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有详细的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条 党支部支委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听取对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四条 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学院党委、纪委每年年底考核一次,督促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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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