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845金沙线路2021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以及书记组织部门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支部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师生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学院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六)每年学院党委部署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条 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的党支部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的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第六条 学院党委一般以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所属党支部书记述职,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前,学院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要对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为述职、点评作好准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时,学院党委书记应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进行点评。现场述职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八条 要改进考核方式,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师生说,对可以通过现场看、走访党员干部和师生等作出评价的,一般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第九条 学院党委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的情况,对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研究后,向评议考核人反馈,在党组织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条 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评价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或“较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述职的党支部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学院党委建立经常性的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地以问责代替整改。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