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网络媒体平台的监管,整合媒体资源,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发挥其在师生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网络思想文化主旋律,为把学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院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主要包括微博、微信、QQ企鹅平台、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新媒体平台;网络交流平台所指为BBS、贴吧、论坛、QQ(群)、微信(群)等。
第二条 校内各处(室)、系(部)、党支部及各级学生组织要按照构建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要注重网络媒体平台的内容建设,明确定位和发展方向,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网络媒体平台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崭新平台和坚强阵地。
第三条 校内各处(室)、系(部)、党支部及各级学生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网络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对网络媒体平台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js3845金沙线路及所属各处(室)、系(部)、党支部及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三级审批制,即新媒体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宣传统战部提交申请备案,报学院经核准后方得建立运营。
第六条 申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填报《js3845金沙线路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
第七条 实行学期检查制度。校内各级新媒体应每学期就运营情况提交检查报告,报宣传统战部进行审核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js3845金沙线路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发布单位应明确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并由专人负责运营,属于本处(室)、系(部)工作动态发布内容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审核,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条 各新媒体平台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不良信息等,要及时与主管部门领导和宣传统战部联系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处(室)、系(部)、党支部及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处(室)、系(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网络行为管理教育,努力培养师生的法制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安全上网、文明言论。
第十三条 严禁发布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言论、违反法律公序良俗言论;严禁在网络上发表及转发来源不明、不宜公开、未经证实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学校声誉的不良信息;严禁对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进行回复。未经批准,任何师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院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等上传至网络共享。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