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纪律要求
为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院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廉洁自律“十个严禁”纪律要求》,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
一、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发表与中央、省州党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二、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吃喝、在公务活动中或工作时间违规饮酒,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奖金、实物。
三、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 以上级部门和领导关心支持为由用公款送礼,以部门之间配合支持工作为由用公款送礼。
四、严禁借婚丧喜庆、生病住院等事宜违规收送“红包”,违规收受“校企合作”及与学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五、严禁公款旅游和借出差、开会、考察、培训、研讨等名义变相旅游,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信巫拜神,搞封建迷信,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或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授意、暗示或强令财务人员开假票、报假账、涂改伪造账目凭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
八、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及“红包”,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商家礼品及财物。
九、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十、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中共js3845金沙线路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