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卫生学校2020-2021学年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接学校通知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评选工作,真正评选出我校优秀学生代表,树立我院学生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中专实习班级(护理230-233班)。
二、评选标准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2019-2020学年凡是有挂科、作弊、违纪的一律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名额
按照学院分配名额:优秀毕业生11人。每班推荐3人参与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班根据学生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操行分,学生三年综合表现参加各项活动及志愿服务情况,进行班级评选推荐(允许学生自荐),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 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并由班主任(辅导员)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系(部)审核。
2.学校评选推荐。入选学生,班集体由系(部)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确定上报人选。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
请各班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评选,于2021年4月25日12:00之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交材料。
大理卫生学校
2021年04月22日